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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量:417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青黄院教发〔20163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不断提高天游t官网教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学校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天游t官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前提下,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方法等)组织教学工作。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系统为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编制、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更是办学理念与思想的集中体现。

第七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各专业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第八条  制定培养方案遵循的原则应包括:“三个符合度”原则;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的原则。

第九条  培养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专业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学制与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方案(含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方式、开课学期、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其它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程安排等)。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天游t官网制定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学院主持制定培养方案,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做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十二条  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学分分配、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学院提出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在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1.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

2.该学院各专业、各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3.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方案的宣讲,解答相关问题。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原则上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编写。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执笔形成初稿,教研室讨论通过,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

5.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6.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考核方式,成绩评价方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8.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9.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适当调整。

10.教学大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变动及时调整。

11.教学大纲制定后,应由学院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合订本。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学院组织课堂教学的任务是: 

1.选聘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授课进度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考核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会,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探讨如何加强对学生思维方法训练等。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考核办法。专业见习、社会实践要有计划、有指导地进行,学生要提交见习报告与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第二十条  校历管理。

1.校历是以一个学年为单位,全校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各项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

2.校历应包括学期周数、总周数的分配,各教学环节进行的具体时间、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考试时间、全校性需要停课的重大活动时间安排,及全校教学、办公作息时间安排。

3.校历制定的基本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

4.校历的起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校历简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制定下一个学年的校历,并将其作为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5.校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学院、各部门必须依据校历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起止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并届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1.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下达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

2.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十二周左右,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各学院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填写《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通知书》,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作为排课的重要依据。

3.审定后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期教学进度管理。

各学院要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教务处各一份),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教研室主任应逐月检查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排课和课表管理。

1.教务处应在每学期的第12周左右,组织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软件制定具体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分班合班安排、任课教师等),并按教学任务排课。全校性公共课表由教务处编排,各开课单位编排本单位课表,报教务处审核。

2.课程表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发调课通知。各学院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填写《调课申请单》,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负责全校课表的管理和网络查询的维护工作。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能通过校园网络随时查询课表。

第二十四条  选课管理。学生选课通过校园网进行。教务处负责选课管理系统的维护、选课工作的宏观组织等。各开课单位负责将课程信息录入选课管理系统并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时间一般为第15周到第18周。

第二十五条  考试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本学院的试卷命题、试卷保密、试卷评审等组织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由教务管理软件完成,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入学形式记载、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成绩跟踪、学业预警及毕业资格审查等。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维护好管理系统,做到数据更新及时、记载准确、完整规范。

第二十七条  教师管理。教师管理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它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第二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并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投资,认真做好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二条  搞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招生质量、培养方案的实施、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反馈、考试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各学院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教务处要组织进行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校定期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重要的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发挥天游t官网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社会经济的需要,适时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

第三十八条  教材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应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的年度验收,检查评估。建设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四十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尤其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在纠正不良风气的同时,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四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领导要定期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是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和指导工作。

第七章  教学管理的研究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要从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从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六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有关未尽事宜,应由教务处负责研究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天游ty8检测中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青黄院教发〔201629号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使天游t官网的教学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任教资格: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新聘教师必须按照《天游ty8检测中心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并通过学院专家组织的试讲。参加学校组织的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成绩合格。

第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备课

第五条  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教材,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  教师备课,既要熟悉教学内容,又要充分了解学生。教师应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教育。

第七条  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结构与内在逻辑关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与专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开课前应认真填写《授课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 和讨论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等,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二)课堂教学

第十条  上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时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开学第一节课,要进行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出勤、作业、实验以及平时测验等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内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汇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形成科学思维能力。

第十三条  课堂讨论时,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通过讨论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及有关方面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方式,力求做到教学相长。

   (三)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对实验与实习的安排与指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辅导答疑(定时、定点),对共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与批改学生的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以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  实验、实习教学的指导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记录。

   (四)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

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要求和进行方式、完成时间,指派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数不超过8名为宜。教师要认真、及时地对学生的论文或设计做出指导,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拟定题目,准备或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审评定,并写出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独立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以毕业生所在学院为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主持,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写出评语。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公正。

三、课程考核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课程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命题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天游ty8检测中心本科考试工作规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第二十七条  在成绩评定的过程中,教师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给学生人情分。

第二十八条  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教师应按要求整理试卷并归档。

   四、教学纪律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条  教师应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在符合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旷课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做好课程考核工作。

   五、教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学规律为指导,研究某门学科中的具体问题,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本学科的教学实际。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六、教学奖励与教学事故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且在教学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教风、学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群体,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  天游t官网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学校将视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有关未尽事宜,应由教务处负责研究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