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天游t官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充分体现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和专业性。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所有环节均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六条 教学工作部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 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 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组织和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各环节的进展及质量。
3.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评优及抽检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2. 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围绕征题、审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检测、答辩等主要环节,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3. 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确定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及培训。
4.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检查工作,定期跟踪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5. 审核校外单位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申请,并同校外单位及学生签订联合指导协议及安全协议。
6. 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诚信审查制度。
7.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织审查
(复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8. 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及存档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
第十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鼓励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双导师制”,即以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相关单位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指定本学院专业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双导师制”责任主体是校内导师。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指导学生正确选题。
2. 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
3. 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指导次数不得少于 4 次,并在管理系统内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4.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图形工整、文字流畅。
5.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并及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审阅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参加答辩。
6. 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 指导过程中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8. 总结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思路与方法,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五章 学生守则
第十三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严格按照管理系统中各阶段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撰写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并达到要求,否则不得参加答辩;在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中,被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后重新提交。
第十五条 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遵守纪律,爱护公物,若因不听从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须及时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及时交所在学院(部)存档,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六章 选题与实施
第十八条 选题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操作:
1. 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经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学院统一审定后发布。
2. 选题数量应大于应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比例,理工医类专业不低于 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 60%。选题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和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依据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统一协调确定。
3.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承担的设计类题目,每个学生须有独立的模块,分工明确,分别形成毕业设计(论文)。
4. 近两年内使用过的题目应避免重复。
5. 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或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选题,应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前提出并经指导教师和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中期检查后不再允许更改选题。
第七章 开题与撰写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并下发给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熟悉研究的相关背景,撰写开题报告,利用管理系统提交指导教师和学院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与安排进行自检自查,利用管理系统提交指导教师和学院中期检查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要求如下:
(1) 毕业设计:原则上,设计报告的正文部分文字阐述字数不少于 6000 字。
(2) 毕业论文:原则上,正文部分文科类不少于 10000 字,理工科类不少于 8000 字。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须在管理系统内提交查重,查重分为答辩前查重和终稿查重,两次查重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均不得超过 25%。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 15%。
第二十四条 所有文本格式按照《天游ty8检测中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
第八章 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管理系统,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依次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但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评阅人须对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给出评阅意见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 5-7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答辩小
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 3 名成员(不含答辩秘书、答辩记录员),每个成员所指导的学生不得分配在本组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及小组人员名单、分组情况、时间、地点等应在答辩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组织和领导答辩小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 确定答辩小组人选、答辩程序、答辩场地及答辩纪律等。
3. 完成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主要职责:
1. 提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答辩中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基本概念、理论和研究成果对学生进行提问。
2. 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及对问题的回答,做好答辩记录。
3. 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及评语,并录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采用线下答
辩。若因特殊原因采用线上答辩的,须报答辩委员会并经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线上答辩须全程录像,答辩流程、材料的存档等要求与线下答辩要求一致,线上答辩与线下答辩要做到同质等效。
第三十二条 对初次答辩后存在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组织二次答辩;对初次答辩后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须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五级记分方法为:90-100 分(优秀)、80-89 分
(良好)、70-79 分(中等)、60-69 分(及格)、60 分以下(不及格)。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共同评定,比例为 4:3:3。
第三十五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须对评定的总成绩进行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审定后的成绩为准。成绩评定须呈正态分布,原则上获得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15%,良好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45%,中等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30%。
第十章 评优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按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不超过 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于六月底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情况,各环节的组织落实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教学工作部、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每年组织专家和督导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以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三周内,学院组织学生将答辩后修改完善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电子版上传到管理系统,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存档。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纸质材料从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用统一档案盒存档,包括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附件及其他无法装订的纸质材料或电子存储介质。所有资料(均为最终版本)按专业、班级、学号归学院资料室保存。
第四十条 学院需保存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其他毕业设计(论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