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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天游ty8检测中心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量:10320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科研服务部将组织开展天游ty8检测中心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1 年度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详见青黄院科发〔2021〕7 号文件。

(二)2020 年度及以前由科研服务部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和博士科研项目。

二、结题条件

(一)2021 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条件,详见青黄院科函〔2021〕7 号文件。

(二)2020 年度及以前校级科研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条件,具体见当年申报和立项红头文件。(注:结题条件有学报论文要求的,学报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条件,学报论文要求也可用公开发表的普刊论文替代)

三、注意事项

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延期、负责人变更等),请填写《天游ty8检测中心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允许成员变更。

四、报送要求

(一)校级科研项目所有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分年度、分类别统一报送。

(二)校级科研项目纸质鉴定材料及装订顺序:

1.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封面

2.项目申请书

3.校级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

4.成果主件(研究报告,需提供学校万方数据库查重报告,重复率<30%)

5.成果附件复印件。包括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等。主要成果原件一份(目录处将作者姓名标注清楚,正文处并折页,方便审阅),审核后退还。

(三)电子版材料按照上报的纸质材料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2021 年科技/人文/xx 专项项目结题-张三-项目名称),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服务部邮箱kyfwb@qdhhc.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胶印成册,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7 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报送地点:行政楼 501 办公室。

(二)联系人:人文类:张琪,电话:15166037998 ;科技类:冯存方,电话:15257991618 ,徐一鸣,电话:1780627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