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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发布时间:2024-12-03浏览量:9

我国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历史,都浓缩在一部宪法当中。”要了解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史,离不开对新中国宪法史的了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我国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为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自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正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一些地区,私营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变化了的社会实践向法律界提出了问题。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这对推动其进一步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巨大影响。此次宪法修正案为私营经济正名,给私营经济经营者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1993年修宪:为“市场经济”护航

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国家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继“私营经济”之后,再为“市场经济”正名,明确表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此次修宪,不仅实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9年修宪:为“依法治国”欢呼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宪,将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法治”成为了国家意志,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保障。

2004年修宪:为“保障人权”点赞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人权”理念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全面建构起人权保护制度。

人权入宪,开创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新时代,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打造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形象奠定了法律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2018年修宪:为“强国目标”奋斗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四是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