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教师培养的必修课,作为教师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任务,使广大教师把握其深刻内涵、做到知行合一。将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学习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宪法、法律、法规;
(四)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五)世情国情、社情民情、重大时事政治;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九)教育、科技、卫生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新知新义;
(十)学校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重要决议决定;
(十一)教育科技卫生和其他行业的重大先进典型事迹;
(十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总支组织开展,每月开展集中学习至少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各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等统筹安排。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观看视频、学习交流、党课教育、调研考察等各种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的理论学习活动。
第八条 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明确年度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条 学校各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全体教职工。要根据学校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学习计划。要严格学习考勤,健全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资料等。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做法,在全校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不断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度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年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天游ty8检测中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记录表